112學年度第1學期理學院赴外交換甄選簡章(截止日期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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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須為本院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修業一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含雙主修學生,但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

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臺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二、修業期間:112學年度第1學期(2023年秋季班)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於申請截止期限內向本院提出申請:

本院學生:使用「赴外交換生系統」申請:(雙學位生請另洽理學院院辦)https://bds.oia.ntnu.edu.tw/istudent/OE

或連結國際處首頁>赴外交換生系統>線上申請

四、申請資料(除證件照,其餘申請資料建議使用PDF檔案上傳)

    • 證件照
    • 身分證、學生證掃描檔。
    • 英文歷年學業成績單。
    • 英文歷年名次證明(僅學士班)。
    • 語文能力證明(需符合交換學校入學標準,且具時效性內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
    • 自傳及讀書計畫(各約500字)。
    •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1份(非公費生不需繳交)。
    • 個人優良事蹟或活動證明影本 (無則免附)。

五、交換生待遇:交換生仍應依規定繳交師大學費,但免繳該姊妹校學費、其他費用自理。

六、申請截止日期:2022年10月21日(週五)17:00。

七、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

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25%、學習計畫35%、語言證明25%、其他表現15%。

由本學院遴聘委員,依書面成績及交換學校協議之規定徵選。

徵選結果將於11月月初以Email通知。

**其餘相關事項請見簡章說明

112學年度第1學期理學院赴外交換甄選簡章(截止日期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