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1學期 理學院 赴外交換第二次甄選簡章(截止日期2022年2月18日)
一、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 須為本院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修業一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含雙主修學生,但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
- 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臺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二、修業期間:111學年度第1學期 (2022年秋季班)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於申請截止期限內向本院提出申請:
- 本院學生:使用「赴外交換生系統」申請: https://bds.oia.ntnu.edu.tw/istudent/OE
(國際處首頁>赴外交換生系統>線上申請) - 雙主修本院系所的學生請使用線上表單申請:https://forms.gle/TLUkp93nYkgfCo8B7
四、申請資料(除證件照,其餘申請資料建議使用PDF檔案上傳)
- 證件照
- 身分證、學生證掃描檔。
- 英文歷年學業成績單。
- 英文歷年名次證明(僅學士班)。
- 語文能力證明(需符合交換學校入學標準,且具時效性內之外語能力檢定證明)。
- 自傳及讀書計畫(各約500字)。
-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1份(非公費生不需繳交)。
- 個人優良事蹟或活動證明影本 (無則免附)。
五、交換生待遇:交換生仍應依規定繳交師大學費,但免繳該姊妹校學費、其他費用自理。
六、申請截止日期:2022年2月18日(週五) 17:00。
七、審查方式及評分標準:
- 書面資料審查:學業成績25%、學習計畫35%、語言證明25%、其他表現15%。
- 由本學院遴聘委員,依書面成績及交換學校協議之規定徵選。
- 徵選結果將於2月月底以Email通知。
**其餘相關事項請見簡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