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學生」為在學期間,以本校學生身分(即完成師大註冊及繳交學費),至有學生交換協定之姐妹校修習一學期或一學年的課程。交換學生毋須繳納姐妹校學費,課程結束後,可獲得姐妹校所正式核發之成績單或修課證明。
- 院級:理學院與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森林學院、人文科學學院、理學院及德國科隆大學數學與自然科學學院簽有學生交換協議,師大學生可循校內交換學生甄選管道赴前述學校交換並修習課程。然遇任一方學校未薦送足額學生至對方學校交換時,該協議得暫停中止,直到恢復平衡。
- 系所級:資工系與瑞典烏普薩拉大學簽訂學生交換合約、數學系與法國雷恩國立應用科技學院數學工程系簽定學生交換合約。
- 校級:師大目前與158所高等教育機構簽有學生交換協議。
- 校級交換資訊連結
除了校定交換生,學生也可以在保留本校學籍的情況下,「自費」至國外大學短期研讀一學季、一學期或一學年,地點不受學校簽訂的姊妹校限制,在國外稱為Visiting Students或Guest Students。
訪問學生除了需負擔國外學校學費以外,其權益與校定交換生大致相同,返校亦可依規定辦理學分採認。請同學申請前務必詳讀國際處網站上之校內相關規定。
「雙聯學制」即是指簽有合作協定的兩校間之大學生或研究生,在原本學校修業滿約定年限後,直接至有合作協定的學校就讀,繼續修習其餘的相關學分,只要符合雙方學校的畢業資格後,就可以取得兩校的學位。雙聯學制不僅提供國外學生來台留學的另一管道,而國內學生亦可循此模式赴國外留學。
本校為培育國際化人才,拓展學生國際視野,特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設立「國際足跡學分學程」。 本校學生在校期間取得本學程認可之16學分,含國外課程至少6學分及本校開設之外語授課課程至少10學分,即可依規定向教務處申請核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足跡學分學程」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