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理學院、科技與工程學院
113年度赴九州大學綜合理工學研究院修讀碩士雙聯學位申請方式及流程
(一)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 須為本院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 符合接待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
- 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臺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二)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送交電子檔及紙本資料(第1-4項),於申請截止期限內向學院辦公室提出申請:
- 申請表件檢核表(下載附件1,請自行下載列印,並確實勾選已備妥文件後,置於所有文件之首頁)
- 學院赴外交換申請表(下載附件2,請自行繕打後列印簽名並經指導教授與系主任簽名核章)
- 英文版學士班學位證書正本或經教務處檢核之學位證明正本(查驗後歸還)
- 英文版學、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正本
- 外語能力證明
- 護照影本
- 個人優良事蹟或活動證明影本 (無則免附)
- 九州大學申請文件資料 (壓縮檔下載含填寫範例)
【裝訂方式】
請依附件1檢核表所述,繳交正本一份,於截止日(112年11月2日)16:00前,送至所屬學院院長室(理學院-公館校區行政大樓2樓院長室;科 技與工程學院-圖書館校區科技與工程學院大樓3樓院長室)。
【電子檔案】
請將上述文件電子檔案Email至所屬學院承辦人:理學院 莊瑾忻 (分機6518 / chuangch@ntnu.edu.tw)、科技與工程學院 黃士齡 (分機3332 /colleenhuang@ntnu.edu.tw)
(三)雙聯生待遇:仍應依規定繳交師大學費,其餘照接待學校規定辦理,生活費需自理。
(四)申請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 16:00止,逾時不候。
(五)審查方式:
- 學院遴聘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審查原則為學業成績25%、學習計畫35%、語言證明25%、其他表現15%。
- 遞送申請資料及校內審查結果至接待學校
- 接待學校進行書面審查及行政審查,必要時召開線上會議進行面談
- 錄取名單將於2023年12月下旬公告於學院網頁
(六)放榜後注意事項:
- 遞交接待校需繳交之申請資料與入學許可
- 通過學院甄審同學僅代表獲得本院推薦資格,並不代表已獲得該接待學校錄取。同學須依接待學校規定繳交後續申請文件,待通過該校審核、獲得入學許可後,才算是正式獲得該校雙聯學位生錄取資格。
- 同學於此階段的角色為「申請者」,須配合接待學校之行政流程與審核時程,審核期間多半長達2至3個月。請勿要求學院或自行寫信催促對方核發入學許可。如有問題,請透過學院窗口詢問,非特殊情形下,勿自行連絡造成對方學校困擾。
- 獲雙聯資格僅適用於該期甄選,獲錄取同學如因故無法前往接待學校就讀,應向學院申請延後註冊或申請撤銷,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或更換錄取學校。
- 簽證辦理:獲得入學許可之後,須自行向各國(區)在臺之簽證辦理機構洽詢相關事宜;學校不代訂機票。
- 役男出國:具役男身份之同學須依法完成各相關手續(請向生活輔導組洽詢),並於赴外期結束後準時返國;如有違反情況,須自負一切法律上之責任。
- 註冊繳費與學籍保留
- 雙聯生須確保於申請赴外當學期起至赴外結束返回本校當學期止,依規定繳納本校各學期之學雜費(出境進修期間亦須完成接待校註冊手續);前述期間辦理休學,不具學籍、休學或已畢業者將取消錄取資格。
- 註冊繳費事宜請事先委託代理人辦理,以免屆時權益受損。
- 大四學生或延畢生請留意校內延畢、修業年限等相關規定,細節請洽教務處。
- 學生赴外應依接待校要求提供個人健康檢查及保險資料。
(七)學分採計/登錄
學分採計/登錄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境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及其細則辦理,建議同學上網查詢交換校課程資訊,預先與指導教授、系主 任或系所相關同仁討論擬修習之課程內容採計/登錄可行性。返臺後需憑本校核定公文、成績單、載明上課時數之課程大綱或其他相關文件 向欲採計/登錄之課程開課單位或系所辦公室提出申請。學分採計/登錄相關問題,請洽系所或教務處承辦人。
(八)雙聯生義務
- 請於出發至接待學校之一個月內Email回報學院當地聯絡地址、電話、實驗室訊息及生活概況,以建立緊急聯絡網。
- 學生應遵守本校、接待學校及所在國家一切規定,不得做出有損兩校校譽或觸犯兩國法律之行為。
- 修畢兩校規定之學分並取得雙聯學位同學需於畢業後一學期內繳交心得報告電子檔乙份。該心得報告將公開於學院網站供其他學生參考。
- 返國後須盡力協助本校推動國際交流相關事宜,如經驗傳承、活動宣傳、接待、導覽等。
(九)聯繫資訊:理學院院長室莊瑾忻chuangch@ntnu.edu.tw (02)7749-6518 科技與工程學院院長室黃士齡colleenhuang@ntnu.edu.tw (02)7749-3332。
(十)臺師大赴外修習相關辦法:
(十一)20231003說明會簡報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