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須具備下列資格:
- 須為本院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修業一學年以上之在學學生(含雙主修學生,但不含進修推廣學院學生及在職專班生)。
- 符合交換學校入學之語言成績標準及特殊條件。
- 陸生、僑生及外籍生不得申請交換至其原居住國。
- 凡外籍生領取臺灣獎學金者,不具申請資格;外籍生領取臺師大獎學金者,於交換期間應自動放棄獎學金資格。
二、修業期間:112學年度第2學期(2024年春季班)
三、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表件,於期限內向本院提出申請。
- 證件照
- 護照、身分證、學生證掃描檔
- 英文自傳(含學習經驗、申請動機、讀書計畫及未來規劃,600字,格式不限)
- 英文版在學證明文件
- 英文版歷年學業成績單
- 英文版本校教師推薦信(無須彌封)
- 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影本(應繳交符合欲交換校所要求之語言能力證明:TOEFL iBT® 79、IELTS 6.0或JLPT N1)
- 其他優良事蹟與證明影本(限大學時期後證明,含研究所,無則免附)
- 公費生應附保證人同意書1份(非公費生不需繳交)
※請將資料彙整成一份PDF格式之電子檔案,於申請截止日前email至chuangch@ntnu.edu.tw,並請於信件主旨標明:理學院院級赴外交換生徵選_日本東北大學_系級/姓名
四、申請截止日期: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17:00,逾期恕不受理。
五、交換生待遇:交換生仍應依規定繳交師大學費,但免繳該姊妹校學費、其他費用自理。
徵選結果將於11月初以Email通知,並請錄取者務必配合本院通知期限內回覆。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承辦人:莊瑾忻∕(02)7749-6518∕chuangch@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