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機會
更新日期 2025.09.22
赴外交換生
赴外雙聯生
赴外訪問生
赴國外實習
短期交流
國際足跡學分學程
赴外交換生
「交換學生」為在學期間,以本校學生身分(即完成師大註冊及繳交學費),至有學生交換協定之姐妹校修習一學期或一學年的課程。交換學生毋須繳納姐妹校學費,課程結束後,可獲得姐妹校所正式核發之成績單或修課證明。
- 校級:師大目前與近200所高等教育機構簽有學生交換協議,師大學生可循校內交換學生甄選管道赴前述學校交換並修習課程,詳情資訊請參考校級赴外交換簡介。
- 院級:理學院與日本大阪大學、東北大學、新瀉大學的理工相關學院及德國科隆大學數學與自然科學學院簽有學生交換協議。然遇任一方學校未薦送足額學生至對方學校交換時,該協議得暫停中止,直到恢復平衡,詳情資訊請參考院級合作單位列表、理學院網站最新消息公告及理學院英文版網站Exchange Programs。
- 系所級:資工系與瑞典烏普薩拉大學簽訂學生交換合約、科教所與印尼瑪琅州立大學數學與科學學院簽訂學生交換合約,詳情資訊請參考系所級合作單位列表或各系所最新消息公告。
赴外雙聯生
「雙聯學制」即是指簽有合作協定的兩校間之大學生或研究生,在原本學校修業滿約定年限後,直接至有合作協定的學校就讀,繼續修習其餘的相關學分,只要符合雙方學校的畢業資格後,就可以取得兩校的學位。雙聯學制不僅提供國外學生來台留學的另一管道,而國內學生亦可循此模式赴國外留學。
- 校級:詳情資訊請參考校級雙聯交換簡介。
- 院級:詳情資訊請參考院級合作單位列表、理學院網站最新消息公告及理學院英文版網站Dual Degree (DD) Programs。
- 系所級:詳情資訊請參考系所級合作單位列表或各系所最新消息公告。
赴外訪問生
除了校定交換生,學生也可以在保留本校學籍的情況下,「自費」至國外大學短期研讀一學季、一學期或一學年,地點不受學校簽訂的姊妹校限制,在國外稱為Visiting Students或Guest Students。
訪問學生除了需負擔國外學校學費以外,其權益與校定交換生大致相同,返校亦可依規定辦理學分採認。請同學申請前務必詳讀國際處赴外訪問生簡介及理學院英文版網站Visiting / Short-Term Studies。
赴國外實習
赴國外教育實習、赴國外教育見習、教學實習計畫
- 詳情請見師資培育學院 國際師培推動組(實習及地方輔導組)網頁
短期交流
理學院及姊妹校將不定期公布相關短期海外課程機會,詳細情形可參考學院最新消息公告。
國際足跡學分學程
本校為培育國際化人才,拓展學生國際視野,特依據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設立「國際足跡學分學程」。 本校學生在校期間取得本學程認可之16學分,含國外課程至少6學分及本校開設之外語授課課程至少10學分,即可依規定向教務處申請核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足跡學分學程」證明書,詳情請見通識中心網站介紹。